梦见手机丢了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866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1792号执行裁定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朱清豪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704175.05元。因被执行人朱清豪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通过最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朱清豪名下位于广州市珠海市香洲区星园1号15栋1单元1902房的产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朱清豪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晏公街36号2601房的产权、2602房的产权。
因被执行人朱清豪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晏公街36号2601房的产权、2602房的产权由广州市白云区查封,本院属轮候查封,本院已于2019年4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发出参与分配函。因广州市天河正在处置被执行人朱清豪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晏公街36号2601房、2602房的产权,本院已于2019年4月25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发出参与分配函。
因被执行人朱清豪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星园1号15栋1单元1902房的产权由珠海市市横琴区查封,本院属轮候查封,本院已于2019年4月25日向珠海市横琴区发出参与分配函。
2019年4月26日,本院再次通过最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朱清豪的财产情况,2019年4月26日的查询反馈汇总表显示上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4月2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将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至今未能提供。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清豪、高仁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拟依照《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试行)》的,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