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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安居富民工程

※发布时间:2019-7-27 8:43: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安居富民工程是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民生工程,是解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问题的优先工程。安居富民,安居是基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牧愿、发挥农牧体作用,“高水平、高起点、高效益”,规划先行。

  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设立的支持开展农村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现有住房不抗震(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和面积、功能不达标(无卫生厕所、厨房),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同时,以下人员也应列为农村危房补助对象:一是建房户申请建房具有农村户籍,建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本人或家人身份转变为国家人员的;二是财政供养的教师、乡镇站所干部等人员,其家庭其他均具有农村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现有农村宅且在城镇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三是建房户祖辈以务农为生,生活比较贫困,村委会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其纳入民兵、工役、民间艺人等享受国家补贴,转为非农户籍的。

  一般户户均补助 2.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85万元;援疆省市补助1万元。四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3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2万元;自治区补助0.8万元;援疆省市补助2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县市配套、农牧民自筹方式解决。(主管实施单位:住建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张静初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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