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承德民生> 文章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汪晓虎、王燕、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

※发布时间:2019-8-5 11:56: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1302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广州民生大厦。

  被执行人:汪晓虎,男,汉族,1977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9座1402房。

  被执行人:王燕,女,汉族,1983年6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晋阳村新化组21号。

  被执行人: 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金坑广兴红棉6号1栋501。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3005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23714.80元。

  1.已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三被执行人均未向本院申报其个人财产情况。

  2.通过最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银行账户存款1059.95元,本院已将1009.95元划付申请人,50元作为执行费予以上缴。另查明,申请人在仲裁期间向广州市番禺区申请财产保全,该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汪晓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9座1402的房产。2019年4月3日,本院向该涉案房产的首先查封法院广州市天河区寄送参与分配函,请求参与分配该院拍卖被执行人汪晓虎名下涉案房产的款项。2019年4月9日,该院复函本院称该院已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分配方案并已送达各债权人、被执行人,因其自收到该分配方案15日内均未向该院提出,该院已按照该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

  委托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调查被执行人王燕身份证住址所在地财产情况,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被执行人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19年4月28日,本院再次通过最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仍未发现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2019年4月28日,因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违法财产申报制度,十二生肖排列顺序未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采取消费措施。

  5.2019年4月28日,本院依法约谈申请人代理人,向其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人向本院表示鉴于目前未掌握被执行人王燕、汪晓虎、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2019年5月7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汪晓虎名下号牌为粤A790RH的福特锐界牌汽车一辆,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燕名下号牌为粤AX606H的雷克萨斯牌汽车一辆,因未能实际控制上述涉案车辆,故不能实际处置上述涉案车辆。

  本院认为,综上情况,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照《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试行)》的,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财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