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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泉州水头支行因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到位被罚40万元

※发布时间:2016-7-18 17:07: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7月11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闽银监罚决字〔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水头支行部分贷款资金被挪作开立定期存单并用于质押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问题进行处罚,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水头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许淇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作开立定期存单并用于质押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形成垫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民生银行泉州水头支行罚款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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