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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承德围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5名

※发布时间:2017/11/26 15:57: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的有关,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教师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以人为本的,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2017年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5名,乡镇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0名,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承德市围场县县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承德市围场县乡镇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3)。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按《承德市围场县县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承德市围场县乡镇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3)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1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培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

  (6)在承德市服务的2017年期满或续聘期内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7年(含)及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岗位(持管理部门出具证考);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限报岗。

  (8)户籍要求:报名人员须在2017年8月2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出具证明,核实并盖章)。

  7、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11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报名系统可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网站。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进意注册,可在8月14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3室就业促进股进行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8月14日22:00前重新注册。

  报考需先注册,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请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返回审核结果。8月14日报名者将在当日24:00前返回审核结果。

  本次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考务费用为100元/人。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报名缴费结束后,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17:00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布。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8: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笔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请考生关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

  笔试内容: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应聘教育系统教师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县直、乡镇事业单位为2017年8月19日;教育系统教师为2017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本次考试在县内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同时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围场镇迎宾行政服务中心138 室),联系电话。

  复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时间到地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上及时对外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官每半天抽签确定面试组别。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曾受县级以上党委、励且受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参照《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1、经公示无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部门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由本人向所分配的工作单位签定服务5年承诺书,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招聘简章》有关内容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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