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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

※发布时间:2017/11/25 17:31: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顺利完成《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与国家规划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6号)和《长治市委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长办发〔2016〕2号)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主体,压实责任。实施《规划》是市县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需要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各项工作。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规划》设置了5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平均数以内。(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城市运行安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支队、铁局、郑州铁局、太原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铁局、郑州铁局、太原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10. 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市安监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责任,加强与投资管理部门和实施主体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信息于一体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性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20年完成)

  长治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山西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功能、人员定位、带班管理、瓦斯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市、县、乡镇(街办)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底以前市、县、乡镇(街办)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0%、80%和60%以上;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依托长治市疾病控制中心和长治市职业病诊断中心,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提供科研支撑服务,为社会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产业推广与应用孵化,建立专业化科研队伍,推进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三维激光扫描及物探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源安全状况进行实时分析,做好安全隐患的动态有效监管。(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全市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推动全市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开展。(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17年底完成)

  推进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市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完善公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段的道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以特长隧道、连续隧道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新建、改建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段与公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无人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市支队配合。2018年完成)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数据库,强化城市运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管理,实现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智能管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长治应急救援,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和完善非煤矿山、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县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卫计委等负责。2019年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级分解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年)和规划期末,要及时报告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市安委会从2017年开始,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以考核来促进《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顺利完成《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与国家规划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6号)和《长治市委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长办发〔2016〕2号)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主体,压实责任。实施《规划》是市县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需要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各项工作。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规划》设置了5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平均数以内。(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城市运行安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支队、铁局、郑州铁局、太原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铁局、郑州铁局、太原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10. 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市安监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责任,加强与投资管理部门和实施主体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信息于一体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性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20年完成)

  长治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山西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功能、人员定位、带班管理、瓦斯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市、县、乡镇(街办)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底以前市、县、乡镇(街办)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0%、80%和60%以上;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依托长治市疾病控制中心和长治市职业病诊断中心,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提供科研支撑服务,为社会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产业推广与应用孵化,建立专业化科研队伍,推进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三维激光扫描及物探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源安全状况进行实时分析,做好安全隐患的动态有效监管。(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全市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推动全市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开展。(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2017年底完成)

  推进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市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长治煤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完善公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段的道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以特长隧道、连续隧道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新建、改建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段与公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无人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市支队配合。2018年完成)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数据库,强化城市运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管理,实现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智能管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建设长治应急救援,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和完善非煤矿山、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县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市卫计委等负责。2019年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级分解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年)和规划期末,要及时报告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市安委会从2017年开始,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以考核来促进《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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