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区委、区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三)其他条件:符合《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待上述证件颁发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及复印件交教委人事科,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至11:00在区教委领取《准考证》。
①综合基础知识。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②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报考教师岗位人员(体育教师岗除外)还应参加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专业水平。
③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财会岗位和体育教师岗的人员还应参加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管理基础知识》。
4、综合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别进行。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获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加分成绩计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取消或递减招聘岗位数。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申报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申报财会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综合基础成绩(含加分)+教育专业成绩(或管理基础知识)〕÷2×60%+面试成绩×40%。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和招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空岗情况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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