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敏,通讯员柳丛丽) 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将于年底结束,市民还未办好居民医保相关事宜的,需抓紧时间办理,否则将无法享受下年度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上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超过次年1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婴儿除外)。复退士兵及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次年的2月底。新生婴儿出生一年内可以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缴费日之前6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首次参保的在校(幼儿园)的学生(儿童) 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在缴费标准方面,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63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提高至450元。对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各级将给予资助。城乡居民参保后,未在时间内缴费的,视为退保,再次参保时实行等待期制度,等待期为6个月,从待遇期开始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重新计算,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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