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招聘情况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的聘用人员将按要求参加培训、到达县内教学岗位,在时限内无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县内一切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条件,严格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切实把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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