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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等多所民办高中违规招生被列入“” 3年内不得在承德招生

※发布时间:2020-4-22 12:16: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7月6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从承德市、市教育部门获悉,衡水市第一中学等多所民办学校因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金木水火土查询表擅自提前违规招生等问题,被列入“”学校,3年内不得在当地招生。

  承德市教育局5日发布公告称,当地接到家长和学校举报并核实,衡水市第一中学、二中实验学校、正定实验学校、衡水市武邑宏达学校、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市冀州区富宁学校、衡水市冀州区信都学校、衡水市冀州区第一中学虽在承德市备案,但未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未遵守承德市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决定取消上述学校在承德市3年之内的招生资格。

  市教育局近日也发布公告称,7月1日,市中考分数揭晓,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尚未开始,衡水武邑宏达学校以衡水武邑中学名义抢先在当地一处单元房内开始招生。武邑中学作为公办学校不能跨区域在招生,而与其存在关联的民办武邑宏达学校也未按获得市教育局批准招生,属严重违规招生,决定取消武邑宏达学校在市招生资格,将其列入“”学校,3年内不得在招生。

  按照省,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地生源,不准跨区域招生。近年来,一些公办高中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办高中,跨区域招揽生源,引发“提前掐尖招生”等问题。省教育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当地招生,须由其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事先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或者备案,经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时间、程序和招生计划招生。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当地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通知明确,对严重违规招生、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广告用语,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以“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