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小保姆根据双桥区人民、承德市教育局《2019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承双政[2019]30号)文件,经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9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公布如下:
招收头道牌楼办事处文庙社区、城隍庙社区、安定里社区、头牌楼社区、鹿栅子沟社区、营房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西大街办事处小溪沟社区、西大街社区、常王府社区、碧园社区、中华办事处南兴隆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潘家沟办事处于家沟社区、潘家沟社区、韭菜沟社区、窝瓜园社区、西大街办事处马市街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中华办事处山庄社区、竹林寺社区、中华社区、钟鼓楼社区、锤峰社区、新华办事处新兴街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石洞子沟办事处温家沟社区、广电社区、潘家沟办事处佟王府社区、陕西营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石洞子沟办事处塔沟社区、静雅社区、忠义庙社区、石洞子沟社区、富家沟社区、白云社区、永安街社区、牛圈子沟镇中泰社区、石洞子沟村、碾子沟村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牛圈子沟镇新园社区、南园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狮子沟镇狮子沟村、殊像寺村、罗汉堂村、上二道河子村安远以西、万树园社区、普宁社区、狮子沟社区、罗汉堂社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接收头道牌楼小学、民族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收狮子沟镇寺村、上二道河子村安远以东、丽水社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接收头道牌楼小学、民族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收桥东办事处北山社区、会龙山社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接收头道牌楼小学、民族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实验小学、翠桥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收新华办事处桃李街社区、露露社区、云山社区、裕华社区、中兴社区、牛圈子沟镇牛圈子沟社区年满六周岁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本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
招收桥东办事处站前社区武烈河大桥以东区域、老居宅社区、中居宅社区、牛圈子沟镇下二道河子社区、下二道河子村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收大石庙镇港湾社区、迎宾社区、桥东办事处世纪城社区、府城社区、府前社区、牛圈子沟镇红石砬社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接收魁星园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收水泉沟村、水泉沟社区、三角地社区的适龄儿童。接收头道牌楼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招收水泉沟镇上营房社区、高庙村的适龄儿童;接收头道牌楼小学学区内进城务工(含经商)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1.大石庙中心小学招收大石庙社区、大石庙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庄头营村、西北沟村的适龄儿童;
此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小学招生。如个别学校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出现超出学位上限情况,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方案做适当调整。
2019年双桥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免试、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的招生政策,择校、跨区域招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切实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双桥区辖区内各小学和初中(包括市直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继续执行“三个严禁三个严格”的要求,即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招生,严禁学校考试‘掐尖’招生;严格按照的招生轨制、班额和学区(学校)范围招生,严格按政策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头道牌楼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实验小学、魁星园小学、民族小学、翠桥学校等八所小学只招收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区内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入学。
3.头道牌楼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民族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分别选择到普宁小学、汇水湾学校和会龙山小学入学;头道牌楼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还可以选择到高庙小学和水泉沟小学入学;实验小学、翠桥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会龙山小学入学;魁星园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世纪城小学入学。
(三)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学位资源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下达招生班数及班额计划,公布《2019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学校根据此方案接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各学校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程序,逐级审核。招生过程必须公平、、公开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随时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有房户(房产证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房产证及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购房合同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能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9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城区学校范围内的)签订半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市或双桥区)自2019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凭证、房产证(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儿童和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及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购房合同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能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9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与住所一致的父母双方居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父母在双桥区域内注册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半年以上租赁合同(含租赁)以及2019年1月以来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房产证(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儿童和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及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购房合同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能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9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与住所一致的父母双方居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分两个批次(第一类、第二类)对入学儿童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相关材料后,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区教育局检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学校每天招生情况,如学校遇有超出学位上限情况,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租房)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做相对就近入学调整。
(六)原则上市区范围内每个房产证每六年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不包括孪生儿童和二孩)在本学区学校入学。
(七)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方式进行分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一)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即初中学校按对应小学划分学区),“学区”九年一贯制管理。鉴于民族中学和师院附中对应 “学区”小学毕业生数超出学位上限,已无法容纳,为此,对民族中学和师院附中“学区”范围内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租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含经商)子女做整体调整。(具体按2019年《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执行)。
(二)统一按分配方案分配小学毕业生,实行一刀切。对学校自行招收的新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平台上一律不予审核。
2.在承德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双桥区教体局根据《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分配工作,同时分档。
3.在承德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双桥区教体局下发初中新生名单,同时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随新生名单分到相应学校。
4.在承德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双桥区教体局将初中新生名单导入学籍平台,学校进行录取提挡工作,双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
(四)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分班,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和区主育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的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中小学(含市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出人员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进行宣传;双桥要严格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对辖区内外来人口发放居住证,并配合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信息(儿童与户主关系、儿童出生日期等)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区国土局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教育局核实家长房产信息;区人社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予以核查;区民政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特困家庭情况和个别单亲家庭状况予以核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的《营业执照》予以核查;区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便民市场及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行政许可予以核查;区税务局要落实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并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纳税情况;区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对中反映的招生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区财政局要根据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规模,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各镇、街道及社区要严格据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的安稳工作。
(三)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及各校要通过、网站、社区、学校及答记者问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安排专人和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跨学区自行招生的校长,一律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