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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6-22 11:14: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的,按照省教育《关于做好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具有专业潜质的考生入校,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部署单招各项工作。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另设命题、考务、评卷、录检、纪检监察、财务、后勤保障、安全和宣传咨询等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6.纪检监察组: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序号01-10为学校单考单招专业(10为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共420个计划,由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试。

  序号11-33为联考单招专业(19、33为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共1380个计划,由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组织考试。

  报考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考生如申请免试,无论是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单考单招还是联考单招,均须按本方案要求办理免试申请手续。

  联考单招具体报名方法、考试时间、地点及填报志愿方式见省教育网站说明或咨询联考单招牵头院校。

  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10:00—14日10:00,登录省教育网站进入“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查询填报志愿是否成功: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后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的“高职单招”专栏,利用“信息查询”平台查阅是否成功填报学校志愿。

  (四)缴付费用:已确认在省教育网站填报志愿成功的考生须在3月21日8:00—25日8:00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考试费为150元整。

  1.到当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直接缴费(推荐使用)。缴费时需向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以下两条信息:

  2.到当地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最好用随时到帐的电汇支付方式)汇款到学校指定的邮政银行账户,务必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单招考试费:14位考生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如下:

  缴费及准考证信息查询:考生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高职单招”专栏,利用“信息查询”平台查阅缴费情况及准考证编排,注意考场号和座位号的安排。

  (五)准考证发放:已通过省教育网站填报志愿并向学校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于4月8日持由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汇款凭单或收据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楼119)领取收据、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概不退款。

  1.命题方式: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文化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考核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2)职业技能考试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考生于4月9日携带准考证(带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身份证(或门出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免试录取申请:申请高职单招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免试申请表》填写打印,并携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于3月17日8:30-18日17:00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确认。学校批准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1日-4月1日,然后报省教育集中公示,同时将其总成绩按同类考生最高分记。

  在成绩公布后如有疑义,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复核时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附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启动成绩复核程序。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到4月12日17:00前。

  如考试后自愿放弃学校录取机会,考生须向学校提交自愿放弃申请(考生及家长签字)、准考证、身份证这三份材料扫描件,于4月13日17:00前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总分出现相同时,文化考试成绩优先。

  发放通知书:5月8日开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留的联系方式投递)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如通讯地址有变更,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通讯地址变更申请表》(附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于5月6日17:00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

  (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本人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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