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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提高在校学生医保待遇惠及近52万学子

※发布时间:2018/1/26 11:50: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柳聪丽)11 月22 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对部分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 元,其余部分由给予补助,全市范围内近52 万学生受益;贫困家庭学生参保资助。学生参保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每年9月1 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

  据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学生参保待遇稳步提高,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 元,按参保年限不同,报销比例为第一年75%、第二年80%、三年以上8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第一年60%、第二年65%、三年以上75%,医院起付标准为4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第一年50%、第二年55%、三年以上6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年限不同分别为第一年8 万元,第二年12 万元,三年以上15 万元。学生意外(门诊)起付标准为50 元,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6000 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定了学生发生意外(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 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年限不同分别为第一年8000 元,第二年12000 元,三年以上20000 元。

  同时,我市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 万元降低到1.5 万元,按50%--90%分段报销,同时也按参保年限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10 万元,第二年20 万元,三年以上30 万元。学生意外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 元;学生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外住院标准执行。对身残、身故的学生最高补助3万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门诊统筹由大中专院校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制定本学校的学生门诊统筹制度,解决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的门诊等相关医疗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