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申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299号),现就申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简介,前3个月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申请承诺等(附件1);
2、《承德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承德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3);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解放军、武装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
4、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含医疗服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等主要功能及作用),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其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以医疗机构为中心点A4纸全幅打印,比例尺为1:20米);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10、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时无需提供,进行现场抽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证明(最迟应自2017年11月1日起参保),需附参保职工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参保险种、参保时段等);
1、申请书:主要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作为申请书附件)及前3个月业务收支情况,申请承诺等(附件7);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包含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5、工作人员从业资质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时无需提供,进行现场抽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证明(最迟应自2017年11月1日起参保),需附参保职工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参保险种、参保时段等);
6、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以药店为中心点A4纸全幅打印,比例尺为1:20米);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布局尺寸,单位为厘米);
9、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含财务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等的主要功能及作用),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其复印件;;
4、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结合医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需要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
1、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原件除外)采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为标题,次页为目录,其他按要求顺序装订,每页注明页码、右下角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供专家评估使用。
2、由于待申报的医药机构数量较多,原则上根据医药机构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规模、填补现有定点医药机构布局空白等情况,分批逐步组织申报纳点。
3、本次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为: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种数量不少于2000种;门诊医疗机构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住院医疗机构实际设置床位不少于30张,营业面积不少于13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