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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推出医保精准扶贫2019年计划 贫困户报销比例提高20%

※发布时间:2017/11/3 20:23: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荆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合力医疗保险精准扶贫,以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尽早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在2019年较2015年新农合提高20%。

  主要实行全额资助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全额资助,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对同一贫困人口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的,不重复资助;实行全员参保登记。各地民政、残联、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及时将贫困人口名单提供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10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正式提供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

  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比如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水平。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元;提高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水平。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贫困人口在荆州市及经批准转诊荆州市外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乡镇卫生院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医疗机构提高10个百分点。

  另外,还要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元;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5000元~3万元报销65%,3万元~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销85%;不得以贫困人口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和其他倾斜待遇冲减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

  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员)享受当年提高待遇政策。新增贫困人口自扶贫办提供名单之日起享受待遇;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员)享受资助参保和提高待遇政策至2020年底;2017年享受待遇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

  本文件下发前2017年住院基本医保以及大病保险未享受提高报销比例待遇的,各县市区要进行梳理,按本文件的提高待遇标准实行二次补偿;普通门诊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提高待遇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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