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文章内容

2018年度承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发布时间:2017/10/19 18:19: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柳丛丽)10月16日,记者从承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将于年底前结束,市民还未办妥居民医保相关事宜的,需抓紧时间办理,否则将无法享受下年度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籍、长期(一年以上)在承德居住的居民也可以参加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上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超过1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婴儿除外)。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次年的2月底。新生婴儿出生一年内可以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缴费日之前六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首次参保的在校(幼儿园) 的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12月31日。

  在缴费标准方面,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63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提高至450元。对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各级将给予资助。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应在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参保后,未在时间内缴费的,视为退保,再次参保时实行等待期制度,等待期为6个月,从待遇期开始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重新计算,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