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吴小江律师承德婚姻经营法律服务律师,现执业于华川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婚约财产案件中,证明彩礼的有效就是媒人的证人证言。因为,经手彩礼,是不可能打条子,而且本身是喜事,参与的也都是亲戚朋友,而且一般都为至亲。这就牵涉到诉讼中的效力问题—媒人做证效力问题。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有利的就是媒人和被告自认。
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所涉及的除具备的各个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媒人证言是最常见、当事人利用最普遍、最有直接效力的一种。而此类案件只能靠媒人或对方自认。从上分析,媒人证言是证人证言,是媒人就其所亲身经历和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属原始,就处理此类纠纷起着关键作用,既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鉴别其他的,又可以促使当事人放弃无理的事实主张,接受法院的调解和裁判。但是,媒人却多是男方或女方的至亲,或有一定利害关系,用以来证明双方争议较大的彩礼款,女方多数因为媒人与双方的关系,就此对媒人所做的证人证言提出。当然,不排除男方起诉后有多加诉讼标的的部分。
律师认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该证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的,且该证言符合地方习俗,相互能够印证,即应认定为有效。这种观点也符合优势原则,因为,原被告民事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双方的陈述在没有其他相佐证的情形中,各自负有对自己所述事实举证的责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定条件的证言,该证言有利一方即处于优势地位,其主张应得到支持。只是,现在此类案件,媒人却因与原被告双方的其他关系,不好意思出庭,甚至不愿出庭。
如此既不利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解决,也不利于法院依法处理此类案件,也容易造成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司法宣传部门除应多作各类法律的宣传工作,还应多思考各类案件的解决办法。这样,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此方面的误区会逐渐消除,最终转变为有利于法院调解此类案件的依据。
当然,法院最终还是希望原被告双方以尊重对方、尊重事实的态度,和气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
彩礼风俗在我国可谓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以中国先秦时期社会风俗为基础建立了婚姻;六礼;制度,即的婚姻必须通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完成。其中纳征就是指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家。随着更替,法律的发展和进步,男方送聘礼在法律制度中已经被废除。但几千年来农村婚姻遗留下来婚嫁彩礼的旧的传统风俗,至今仍未。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存活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上,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的根源。高额的彩礼与疯涨的婚嫁花费与农村现代化进程是不协调的,已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迅猛。然而这期间彩礼的额度却由上百元增加到了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增长的幅度达上百倍还多,远远高出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与物价的上涨幅度,造成农村畸形的繁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
许多农村家庭省吃俭用、节衣缩食,艰苦奋斗多少年,将所有积蓄用作娶亲彩礼。有的老人为了给儿子张罗婚事,连买种子、农药、化肥的钱都花光了,使不少农民因娶亲致贫,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投入,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良婚俗蔓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彩礼的存在使得原本的婚姻关系带上了;铜臭;的气息和买卖的性质,使爱情和婚姻因而异化变味。个别女方还认为彩礼要了是自己的,越多越好。男方家里东借西借、债台高筑,高额的彩礼成为婚姻的;绊脚石;,结不起婚的男青年,往往会迁怒于父母的;有的成为婚后产生矛盾的诱因,极易引发家庭不和;还有的则因此了犯罪的不归。还有一些父母,为了给孩子攒钱娶媳妇,干脆让孩子早早辍学,外出打工挣钱。特别是近年来,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报端,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类似以上的社会遗留问题在此不多阐述。最后再说一点自己的想法:我想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社会主义法制进步的体现,婚姻法及其解释也不例外。法律之所以对彩礼问题作出,其目的是要告诉大家结婚不要过彩礼而不是鼓励大家多过彩礼,婚姻的基础不是而是爱情,而现在社会上看谁过礼过的多,相互攀比的风气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如果每个人都能现实点,别;死要面子活;,我想社会会更加和谐,纠纷会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