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通知提到,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各地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提请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周公解梦 死人复活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通知强调,要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敷设符合有关标准,鼓励推广安装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
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推动地方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联合、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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