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买的林业局危房房林业内部人员收中的房子 当时只签了协议内容如下! 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五万五千元,因第一期甲方已交房款十万元,现在乙方应付给甲方十万元。 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以后有关比房屋的补助全部归乙方享受。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享受和承担此房屋的补助个经济责任。 甲方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林业局并根据乙方愿意协助乙方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力所能及提供一切方便,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按林业局时间数额缴纳房款。同意并服从林业局其它一切相关。cwp-46 本协议一式两份 这是我们当初买房的协议书 林业因交通取暖延期了三年也就是现在才交房,并又下发文件内部员工买房号。因此甲方又多要乙方三万元钱,要不不配合办理手续。 现在乙方付给甲方房号钱八万五千元,和房子所有费用。 可房子暂时过不了户,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想继续要房子需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