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陈宝云)购买底商,很重要,就算在同一地段,如果不同,日后租赁时的价格和出租时的难易程度也相差很大。两年前,承德市的周女士购买了一套底商,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的令她很满意。前不久,就在底商马上要交付使用时周女士才得知,自己购买的底商并不是当初相中的那处。
据周女士介绍,2012年10月,家里打算投资买处底商,经过一番调查,相中了位于承德市高新区一处名为御龙湾的小区。“这个小区虽然很偏僻,但今后附近要建医院和学校,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向他们推介了一处60多平方米的底商。“当时楼房正在施工,销售人员在沙盘上和工地外给我们指出了楼房的。”
今年8月9日,在周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御龙湾小区。在一处共有4户底商的商业楼外,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给他们介绍的是该楼最右侧的楼房。“这处底商紧挨着一个小区出入口,很不错。”周女士说,由于相中了房屋的,当时他们并没有查看房屋的户型图。“房款总共907500元,我们是分期付款,签的是购房协议。”一个月前,周女士打算付清最后10万元的房款,签正式合同时发生了意外。“等待签合同时,我对开发公司的人员说对自己买的房子很满意,一位工作人员经过交流后告诉我,我说的那处底商并不是自己购买的那套。”周女士说,自己一直认为买的是最右侧的底商,而实际卖给自己的是最左侧的那套。
记者在周女士的购房协议书上看到,她购买的是该小区8号楼101室。“当初销售人员给我们介绍的房屋现在成了104室,房子早就卖给了别人。”周女士说,104室户型方正,较好,而101室则位于最内侧,且为长条形,还有个拐角。“不仅不同,户型也不好。”
发现问题后,周女士多次找到小区开发公司,但双方未达成一见。不过,在周女士提供的一份有销售人员签字并按有的“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销售人员孟某承认当初将104室误认为101室向周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进行了推介销售,在此基础上,陈先生对101室的结构、朝向及面积等均表示满意,就签订了101室(实为104室)的认购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承德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表示,周女士可以将此事反映到消协。造成该纠纷的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了消费者,但消费者并没有核实房屋的详细信息,协议书上写的房屋为101室,而开发商提供给消费者的也是101室,这属于合同纠纷,消协只能协调,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记者在周女士提供的房屋认购书上看到,认购书中只标注了房屋的楼号、门牌号,以及面积和楼房价格几项简单的信息,并没有户型图等内容。
承德市的王士峰律师表示,101室的户型和104室明显不同,但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只有门牌号。“单从认购书上反映的信息来看,开发公司销售的确为101室,没有明显的,这就给消费者的造成一定难度。”王士峰说,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尽量多地掌握房屋的详细信息,比如户型图、门牌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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