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承德市人民获悉,近日,承德市住建局、国土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隆化县、围场县、宽城县纳入调控范围,严厉打击规避调控政策行为。
意见要求,严格掌握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住房供需关系紧张的县(市、区)不能盲目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原则上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应主要采取新建房进行安置。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隆化县、围场县、宽城县纳入调控范围,统一执行《承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40号)等和要求,严格落实限购、限贷、限售等具体措施。
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严查严管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商品房蓄客、销售和中介行为;严肃查处、公开一批炒卖房号、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查处传谣、炒卖房号、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的行为;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该意见要求,对待售房源不足,库存消化周期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待售房源短缺,库存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增加供地。县(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规模应不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严格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外,市中心区、兴隆县、滦平县和其他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市、区),在住宅用地出让中,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竞价方式进行出让,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
该意见强调,对、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6个月。对、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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