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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山庄底商官司 商业房租金纠纷牵出公积金挪用案

※发布时间:2018/8/13 6:56: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游客如织的著名皇家园林——承德避暑山庄正门口的700余平方米的上下两层商业房,一年租金多少?8万元!

  在承德女商人蔡平看来,这是一个低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价格。通过拍卖成为这栋房产的主人后,她意外发现了隐藏在这笔租赁生意背后的诸多谜团,同时,无尽烦恼也接踵而至。

  在承德人口中,避暑山庄正门两侧丽正门、德汇门附近区域,被称作“两宫门”,这里是出入正门的必经之地,而游园过后尽享美食之所,前有庆元亨,后有万丰楼。

  蔡平是万丰楼所在这栋房产的产权所有人。2008年2月,她通过一次公开拍卖活动,以500万元的价格购入名下。在蔡购入前,万丰楼已在经营,酒楼的老板名叫刘玉玲。

  在其后的4年多时间里,这两个在商海里闯荡多年的女商人,因为这栋房产展开了一场马拉松式的争斗,也牵扯出一桩挪用巨额住房公积金的陈年旧事。

  蔡平向记者讲述,2008年2月20日,她通过盛兴拍卖有限公司,竞买到避暑山庄外这处底商,底商原所有人是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

  在拍卖前,蔡平已经知道,该底商已经被租赁于餐饮经营。拍卖行提供的材料中,涉及房屋现状的仅有两份合同:1、2006年7月17日承德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德宏基旅行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公积金中心将房产租赁给宏基旅行社,租期10年(2006年4月30日-2016年4月29日),年租金8万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2、2006年9月30日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签订的《房产联营合同》,主要内容为:联营期限10年(2006年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按纯利润分成(宏基旅行社60%,刘玉玲40%),风险共担。

  在拍得上述房产后,公积金中心的由蔡平获得,包括收取每年8万元的租金。按照蔡的理解,合同约定的租赁方是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组成的共同体,二者是联营关系。

  但她不久后发现,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之间,并非联营关系,而是转租关系:宏基充当二房东,每年向刘玉玲收取9.5万元租金,而只须向作为产权人的蔡平支付8万元。

  “宏基旅行社的行为,与前面合同中转租的条款相悖。”蔡平随后以宏基旅行社、刘玉玲违反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玉玲直接与自己签订合同,同时提高租赁价格。

  但就在诉讼期间,被告方宏基旅行社突然拿出两份文件:一份是宏基与刘玉玲所签的10年《房屋租赁合同》;另一份是标明时间为拍卖前,公积金中心与宏基旅行社签订的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同意宏基将房屋转租给刘玉玲10年。

  “很显然,该合同是倒签的虚假合同。”蔡平认为,对方此举的目的很简单,将其非法转租的行为转向。她向记者表示,认定该两份文件虚假的原因,一是拍卖文件中根本无此材料,二是该合同最初提供给她看时,并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公章,她指出后对方才补盖上。

  “700多平方米的底商,10年80万元的租金,低得不可思议。”一直在避暑山庄附近经营的蔡平说,万丰酒楼周边的地价近年来疯涨,租赁价格同步大幅上升。即便按自己竞买所花的500万元成本计算,依每年8万租金的标准,收回成本就得70多年。

  由承德市中院委托的承德方兴资产评估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指出,引发纠纷案的仿古建筑2006年9月到2008年2月的年租金为12万元,2008年2月到2011年2月的年租金为41.6万元。

  “这个评估结果比实际市场行情要低一些,2006年间的市场租金应在16万元左右。”蔡平说,目前,该房产年租金应该在六七十万元。

  曾在案件审理阶段向法院出庭的曹某提供的,令这起租赁交易更加神秘。曹某是该房产的最初承租人,她向法庭证明,2004年支付的年租金是16万元,2006年曹某同意以28万元的年租金续租,但公积金中心表示已与他人签订合同,让她另寻他处。

  蔡平向记者表示,在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刘玉玲曾表示,名义上只交了8万元房租,实际花费远不止8万元。记者随后致电刘玉玲,刘否认曾发表过上述言论。

  拍卖使得房产所有权易主,蔡平取代公积金中心成为新业主。蔡不甘利益受损,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房屋实际使用者刘玉玲多支付租金,但遭到后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刘玉玲强调,在租期未到之前,她按8万元价格交纳房租,调涨租金。而租期到了,她也会按照合同,按时将房子交回。

  在双方各执一词中,案件经承德丰宁县法院一审、承德中院二审、高院指令中院再审,从2009年一直打到现在。一审驳回蔡平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了蔡平调涨租金的请求,判令刘玉玲补偿蔡平租金166万元。再审时,法院又撤销二审结果,维持一审结果。案件一波三折。

  一份由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材料显示,该中心于2003年3月经承德市仲裁委裁决:中房集团承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中房承德公司)以位于承德市两宫门之间仿古建筑商业用房第12号、第16(注:即诉争房屋),建筑面积781.75平方米,总价值590万元的房产抵顶同价值的贷款本金(承仲裁字2003第55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郭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了此事:在2003年避暑山庄肇建300周年前,承德市启动丽正门、德汇门之间及“五片联动”工程,对包括避暑山庄正门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拆建。这项工作由中房承德公司(也称统建办,后改制为承德统建房开公司)负责,由于当时资金不充裕,市决定,从住房公积金中借出部分支持统建办搞开发。

  在郭伟看来,那是挪用住房公积金案高发疯狂的年代。承德市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模到底多大?郭伟以不记得具体数据为由未予回应。但本报记者从一份材料中发现,仅支持统建办搞避暑山庄周边开发的资金就高达1000余万元。

  由统建办改制而来的承德市统建房开公司董事长曹新林向本报记者,该公司在避暑山庄区域开发的古建筑群,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其中就有万丰酒楼。

  但很快,国家开始整治挪用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各地纷纷回收违规支出款项。承德市的回收举措是,统建办借出的钱搞了商业地产开发,以开发的商业地产抵顶借款。正是在此背景下,包括前文所述万丰酒楼在内的多套底商被过户到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下。

  “按房子的市场价格,折合成钱,用实物抵顶,以公积金的安全。”郭伟未向记者出示当年挪用公积金的手续及金额,仅表示此事跟公积金中心没有关系,是市常务会确定的,当时历史条件下,各地多有此类做法。“承德市后来进行了纠正,没有造成资金损失。”他说。

  但事实并非如此。前述公积金中心材料显示,后来引发诉讼的房产抵顶了590万元的借款,但在房产通过拍卖变现过程中,发生流拍,fengliuyiye在最后一次拍卖中,该房产仅以500万元的价格成交,由蔡平购得。由此可见,在这一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公积金中心或承担了90万元的账面损失。

  郭伟坦承,挪用公积金的行为确有偏差。对于房产拍卖后的诉讼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卷入的问题,郭伟称,他到中心工作只有两年时间,租赁纠纷发生时,由前主任力负责,他并不掌握详情。

  “8万元的年租金,价格确实很低。”郭伟表示,引发纠纷的原因较多,其中也与公积金中心在签订合同、处理资产上存在缺失有关,但纠纷的事,应由司法部门去裁决。但他表示,在他担任中心主任后,他将把公积金资金安全放在最重要的。在记者要求下,郭伟答应将安排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情况,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而采访前主任力的要求,也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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