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承高管发〔2016〕10号)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承德高新区保障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家庭)(以下简称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标准以下(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2016年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728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3227元)以下[其中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55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21元)以下;承德高新区中等收入线参照承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年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19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6.家庭资产总额(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汽车等)在的家庭资产总额标准以下(2016年确定为15万元以下,车辆为6万元以下,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5倍(含1.5倍)以下,2016年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728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227元)以下;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5倍(含1.5倍)以下,2016年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728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227元)以下;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托管镇人民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到单位注册地托管镇镇人民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承德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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