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需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8:30至2016年11月19日(周六)17:30分前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需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8:30至2016年11月19日(周六)17:30分前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在网上即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地点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网上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笔试准考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为滦平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户籍是外地但配偶为滦平县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经审查网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场打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复核政审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有法院工作经历的;②通过司法考试取得相应证件的;③笔试成绩高者;④笔试成绩仍相同者,烈士子女或配偶;⑤学历较高者;⑥工作经历较。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
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考生进行复核政审。复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复核政审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经笔试、资格复查、面试、复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滦平县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参照我县文职人员的相关管理,不进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的有关政策执行,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一)凡考生未在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复核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复核政审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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