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7日电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20年第11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据了解,自2019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违法行为长效机制以来,每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20批典型违法案件226起。
该企业在滦平县建设的滦平县第四中学迁建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的,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大伟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建设的大块地加油站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根据《建筑法》第64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3944.3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作出罚款2394.43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市建设的悦澜湾小区二期商业3#楼加建部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9184.1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时友作出罚款1438.81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市建设的富力十号项目中,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依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秦皇岛市学府家园16栋2单元2303屋的买卖中违规提供经纪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0条、第25条的。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3条、第37条的,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市建设北施工时,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绿地内树木,共计237棵,其行为违反了《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0条的。依据《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39条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46731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8日,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承建的市安悦佳苑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应按照基坑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但是实际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16条的。依据《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34条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2日,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承建的市益和小区1-9#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存在1#楼顶层北侧悬挑板模板支撑体系与外防护架大横杆相连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16条的。依据《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34条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4日,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暗查暗访发现,该企业在衡水市武强县泰华广场10#项目施工中,存在基坑降水工程属于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已违反《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10条的。依据《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32条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杨文娟、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