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隆化县西阿超乡坤头沟村78位农民感受到了“收获”的喜悦————隆化法院执行局为他们集中发放了追讨回来的36万元劳动报酬。
2017年3月19日,在隆化县西阿超乡,原告商某飞等78人委托时任村主任的商某青、村支书董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秦某某签订书面甜玉米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由二被告提供903甜玉米种子,原告方提供种植地块并负责种植,回收价格为保底价每市斤0.42元(随市场价格),双方还对交付、验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管辖地进行了约定。签订合同后,原告方按约定进行了种植,玉米成熟后,星期二左眼跳二被告验收合格。2017年10月5日,二被告与原告方的委托人商某青进行了结算,并由被告何某某向商某青出具了36万元的欠据1份。2018年1月6日,商某青去世,原告商某飞等人向二被告催要拖欠的玉米款,但多次讨要无果,商某飞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法院帮助追回36万元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的秦皇岛市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加大查控力度,多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教育引导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于日前履行了36万元全部还款义务。(记者黄永力,通讯员裴冰、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