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兴隆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430元/年、202.5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3、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郑伊健和梁咏琪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义务提出具体要求。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的,其家庭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保障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