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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沅江市原市长肖胜利职权受贿行贿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8/15 17:42: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老虎咬人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八竹 梁成文)12月28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依法对湖南省沅江市人民原市长肖胜利职权、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肖胜利犯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肖胜利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胜利身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4.346786万元,其行为构成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肖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肖胜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肖胜利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肖胜利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系自首,对其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肖胜利主动交代其职权与行贿事实,系坦白,对其职权罪和行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肖胜利积极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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