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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段彦利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11/24 20:36:5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华网7月5日电(文洋 子龙)7月5日上午,省最高委托承德市中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督办侦查的段彦利团伙涉黑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首犯段彦利被检察院犯有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罪等11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团伙段凤江、段文林等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段彦利前系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村委会主任。1995年因盗窃罪被滦平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年4月因涉嫌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被承德县刑事,经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被执行。

  段彦利1997年秋在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市中心医院对面)经营“昌利”歌厅时起,陆续纠集同乡和其他社会人员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人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段彦利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检察机关,段彦利团伙共犯有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罪、非法持有罪、组织罪、交易罪、行贿罪、赌博罪、妨害罪、窝藏罪等11种。他们采用、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组织、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群众,严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首犯段彦利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团伙主要段凤江被判有期徒刑19年,1年,处罚金32万元;其他团伙也分别被判处了11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间,以段彦利为首的15名团伙不服判决,曾上诉至省最高,高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七条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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