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 蒋梦婕在全面推进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中,承德市采取“拆、清、移、整”等措施,美化城市、亮化城市景观,力促市容再提质。
行走于市区迎宾、南营子大街、武烈,干净整洁的广告牌让人赏心悦目;夜幕时,华灯齐放、霓虹闪烁,愈加让人流连忘返。
“以前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牛皮癣’般的小广告,商家的灯箱广告也是破旧不堪,让我们的街道形象大打折扣。”多年生活在南营子大街商圈的赵女士十分关注城市的市容市貌,“城市形象,我们每一个市民都有责任。我们的店铺从广告牌到灯光亮化都是按照要求做的,也从不会派发、广告,这也算是从我做起,大力配合全市市容整治吧!”
城市,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1日,《承德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承德市对城市市容和卫生规范更加细化,新增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损害市容和卫生行为的惩处力度。其中,《条例》第十六、十七条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了严格规范。
《条例》第十六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管理,做到整洁美观、安全使用、节能环保,并按照时间开闭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是一座城市的亮丽名片。为让城市夜景既整洁美观又节能环保,承德市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逐渐减少景观亮化项目,并使用节能环保、低耗能材料,避免铺张浪费。对市区照明设施实行每日巡查,确保用电安全、照明完善。“近期,我们将对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夜景照明设施进行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市局亮化科负责人介绍。
临街商铺牌匾也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商铺门头牌匾是美化街区、提升市容的重要手段。《条例》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广告内容要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广布者应当及时维修、清洗、更换已经破损、褪色、脏污或者字体残缺的户外广告,并及时加固或者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期满后的广告应当及时拆除。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在城市道及其两侧、公共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宣传品。
《条例》实施以来,市局已拆除了100余块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匾、店内招贴,清理更新了200余块破损广告,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容貌。
市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广告是城市,由于受利益,喷涂小广告行为屡禁不止,而且违法行为多在夜间进行,管控和治理都比较困难。按照《条例》,不但可对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还可对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作出停机处理,大大增加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作为一个知名的旅游城市,规范市容市貌是十分必要的,《条例》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市民张先生对承德市出台的《条例》内容表示十分赞同,“现在的承德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面干净整洁、标识标牌清楚易懂、灯箱广告节能环保又整齐划一,这就是城市的进步,这正是所有承德人想看到的承德的样子!”(记者李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