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兴隆县警力不足实际,经县委、县研究决定,按照《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6〕209号)文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符合安置政策安置后未上岗、的军队辅警招聘另行组织(详情咨询县民政局)。
1、兴隆县户籍,男性,大专以上学历,18-30周岁(198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4.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5、家庭以及近亲属被判罚,本人或家庭及近亲属参加、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录用人民的有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上岗。
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4日通过兴隆县网(、兴隆县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县对报考人员仪容、步姿、身体进行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测试项目参照《机关录用人民体检标准》,由县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7月25日上午8:30分,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6、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前3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机关录用人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笔试成绩结果进行补录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籍贯、考试成绩。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5052802,县政工监督室5052581。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其身份为机关辅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县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县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2.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2300元,单位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
3.警务辅助人员享受正常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等法律、法规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报酬,按照国家有关执行。
4.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的相关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烈士条例》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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