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对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小学60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单位的岗位、招聘人数等详情见《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198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出生。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二甲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英语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的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全国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或提供学生证及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和表现材料(表格由双桥区教育局提供,表格内容由所就读学校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6、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已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办法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承德市和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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