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下旬,我在承德市双桥区看到海格力斯健身销售人员分发的广告宣传页后到位于名都广场四楼的海格利斯健身实地考察了一下,当时其场地内装修尚未结束、设备尚不齐全,销售人员以低价、送健身包等优惠为向我推销2380元的年卡(承诺可带一人进行健身),并承诺12月份正式开业,全部设施投入使用(包括装修、洗浴等)当时我受其就办个一张金卡。办卡时刷卡消费的小票抬头是海格电器而非此公司。该公司全称应为承德市利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健身器材、体育器材租赁、销售;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以上不含前置许可项目;需专项审批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或的事项不得经营)。
截止到11月20日,其公司所承诺设备投入使用仍遥遥无期,健身房内乌烟瘴气,装修味道刺鼻,且因持卡人生孩子无法参加锻炼,我与其公司负责人面谈要求退卡。其负责人说要向总公司报告,七天内给我答复。但是一直未主动联系本人。
退卡的理由有三:一是该公司未按照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且未履行当初的承诺,涉嫌欺诈消费者;二是其只为了自身利益,售卖卡过多,健身设施远远不能满足会员的健身需求;三是持卡人并未开卡且未享受该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其所赠送的健身包亦未使用,随时退还。该公司在售卡合同中所称“此卡售出不退”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且严重损坏消费者权益。
12月1日,我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向他咨询答复事宜。他竟然答复,公司不答应退卡,让我自己找人转卖此卡。试问我本人已然被坑,我如何能再去他人?一个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租赁、咨询公司有何资质去提供优良的服务?
本人:1.此卡全额退款。2.该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按照《新消法》之赔偿三倍损失或由工商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贵局依照《新消法》的相关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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