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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桥关于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3-6 11:43:03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承德市双桥于2021年6月30日对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举办2021“三八节办卡活动”,活动后健身房倒闭,致使办卡人员直接损失数十万元,涉嫌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方便人参加信息登记,希望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人(登记人员仅限于参与2021年三八节活动办卡人员)抓紧时间到机关登记:

  承德市双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01室,具体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街道武烈9号,联系方式,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信息登记。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投资信息登记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联系电话为.(没有预约,直接来登记者不予接待)

  信息登记流程包括工作人员核实人携带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接受材料复印件(银行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原件由人自行带回并妥善保存,人还需在信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人本人不能参加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委托代理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由其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人应当携带相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凭证(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原件、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因刑事案件要求严格,工作人员会依据集人情况,现场要求人提供通告未列尽的材料,请人主动配合。依关法律,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材料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的,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刑事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接受。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司法审计的数据基础之一,请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权益。

  3.该案办案单位同时承担多起案件的登记,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如有登记冲突,请按照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的时间参与信息登记。

  5. 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意识。

  6.故意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权益的,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资参与人到机关参加信息登记的,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双码(行程码.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