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嘉 通讯员郝鹏)5月15日,记者从承德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市卫生局在前期对市级行政梳理的基础上,对承德市现行的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在内的部分行政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明确了审批事项的办理单位和范围。
据悉,根据法律法规及市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承德市规范和调整的卫生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医疗机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等七个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有关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水单位供水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卫生许可证,除外的其他供水单位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卫生许可证。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直接下放至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办理。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目前,卫生部门正在做好下放单位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公示行政办事主体、办事范围、办事流程、办事内容、办事期限、办事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责任编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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