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右眼跳我是承德市开发区雹神庙小区居民,今年57岁。与去年8月份通过妹妹介绍在当时正在装修中的迷尚健身房分店(天山店)做保洁主管工作,并组建保洁部,招聘保洁员工,共计五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同年10月份迷尚转给了责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然而迷尚拖欠保洁员工工资每人一个半月,至现在法人和公司没有着落地点,让我们只是流血流汗的保洁人员受到了损失。
但是,我们当时接管公司老板的邀请下,把我们保洁部留用,一切照旧。同时承诺签协议定合同,我们只可正式于10月15日成为责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保洁员工。主管工资2400/月,员工1800元/月。在这期间多次找老板要求合同之事,而老板一拖再拖,说是等正式开业再签,我们只可边工作边等待了。并在每个月开支时间头两个月按期到位情况下,我们也就罢了。没想到在2018年春节前后,就不按时发放了,并且拖欠一个多月,同时工作人员变动很大,受老板之托,三店连管,但是还是没有改变拖欠工资。而老板今天承诺给明天给,一再拖至五月底,我们工资已经拖到三个月了。只可停止。然而,老板在不用我们情况下,还耍起诬赖,不承认我主管安排的工作(每项工作都是请示老板后执行的)我的工资及一些保洁人员的工资,导致我们投诉到劳动执法大队,但是说我们不足,无法执行,然我们这些只能做保洁的,无谁诉说了。今天求助阳光理政平台,在这社会中我们的事能否得到解决。总之我们的活不能白干吧。敬请主管部门给我们帮助吧。
当事人于2018年6月11日向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责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天山分公司拖欠工资款人民币共计6200元。但未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相关拖欠工资款书面证明材料。
经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投诉人举报的责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天山分公司法人、店长调查询问,二人均对拖欠事宜给与否认,双方在此案存在争议较大,且当事人未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相关拖欠工资款书面证明材料。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法对此案行使劳动监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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