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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公积金最新通知!这些提取政策被取消

※发布时间:2020-1-4 21:16: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些公积金业务停止办理↓↓↓

  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分摊方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资料。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

  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大桥未久atad形。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这些提取政策取消。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

  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可以查验核实。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必要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足以证明购房行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信息表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3月2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的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据承德晚报消息,从4月1日起,承德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些提取政策被取消的同时,规范相关提取政策和提取要件。

  同时,缴存职工多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均可按所占比例提取,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平均比例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因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据承德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公布的以下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帕金森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骨髓纤维化,脊髓空洞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甲减,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术后,尿毒症肾透析,丙型肝炎,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大病提取要件包括:(县区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加盖医保结算专用章的住院收费报销票据或社保报销票据、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可提取近12个月内发生的个人支付的费用额。

  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购房贷款的须能在房屋所在地房产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网站查验核实。暂无法查验核实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