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被包养打开现行的省承德市滦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在该县南部巴克什营镇孙家沟村与古城川村之间,清晰地标注着“凤凰谷”三个字。
早在2010年3月,滦平县人民与天兆集团签订《凤凰谷环京津生态休闲庄园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凤凰谷项目”),旨在围绕该项目打造集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现代农业四大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型特色小镇。2014年至2018年,其以生态农业休闲庄园、农业示范区、文创谷等内容先后五年入选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实地走访发现,其项目公司于2013年12月获得使用权的约200亩土地上,仍有大量建筑尚未竣工,建设内容则主要为双拼、合院、叠拼等类型房地产开发物业。记者还从当地国土部门获悉,由项目公司于地块临近区域挖建的人工湖,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目前已移交给机关处理。
此外,在走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规划区域涉及的孙家沟村、古城川村已有部分土地被征收、流转,但至今处于闲置状态,并未被利用。多位村民反映,部分征收、流转补偿费用没有如约发放。
项目方天缘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兆业”)回函表示,“人工湖”事实上为“生态鱼塘”,是生态农业养殖项目。
滦平县,隶属省承德市,紧邻密云区,素有首都的“北大门”之称。且因潮河经此汇入密云水库,该县被确定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支撑区”,生态优越,休闲度假、健康养老产业迅速发展。
2010年3月25日,滦平县人民与天兆集团签订凤凰谷项目协议书,随后以该县巴克什营镇古城川村异地扶贫搬迁为契机,由天兆集团对村民原居住地进行整体开发,以期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产业。
项目签约后,古城川村异地扶贫搬迁工作随之展开。当年12月23日,省发布《关于滦平县201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0】1255号),其中,涉及巴克什营镇古城川村四达沟、西大地两个自然村26.6668公顷面积,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古城川安置区扶贫产业概况介绍,凤凰谷项目计划总投资80亿元,建设总规划面积约21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53万平方米。同时,围绕该项目,按照4以上景区标准,打造集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现代农业四大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型特色小镇。
这一项目亦受到了省级部门的重视。省发改委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显示,2014年至2018年,该项目分别以环京津农业休闲、生态农业休闲庄园一期、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生态文创谷一期等内容连续五年入选。
在2014年省重点项目介绍中,记者看到,凤凰谷环京津农业休闲主要建设内容为高科技农业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山地运动区,建设年限为2014~2015年,总投资28.5亿元。
滦平县网站信息进一步显示,凤凰谷项目于2014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彼时,该县多位领导出席奠基仪式并为项目奠基。
事实上,当时“开工建设”所使用的,即为上述201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古城川村四达沟、西大地涉及的26.6668公顷土地。
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县所有土地供应信息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记者查询发现,这一土地于2013年12月分为四6.6667公顷的同等面积地块,均由天缘兆业子公司承德天缘盛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盛世”)竞拍所得。土地用途为70年产权的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定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竣工时间为2017年8月。
近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上述四地块中,位于四达沟的两地块已被开发利用,入口处贴有“庄园小镇”的标识。但是,其内部除建成一座山顶艺术馆、部分农业设施及少量房屋外,大量建筑物仍未竣工,绿色防尘网连片覆盖,区域内塔吊林立。
“2014年确实有过这个开工仪式,但事实上,直到2017年,庄园小镇才开始动工,西大地这边征了之后一直没动过。”西大地村民告诉记者。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其目前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为开发业态。网络上的宣传信息和房产电商平台的信息显示,2018年8月,凤凰谷庄园群正式揭牌,规划建设500余座定制庄园,每栋庄园的领域面积为15~200亩。其中,首期规划的有双拼、合院、叠拼,建筑区间为100~186平方米。
该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该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A1-1#至A12-6#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套数为204套。
记者在庄园小镇发现,有个别已建成的房屋被贴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封条,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
该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潮河上游滦平段个别项目曾因违规建设受到水利部挂牌督办,按照上级要求,该区域内建设项目均要落实停工、停售等措施,进行全面调查整改。
在其异地扶贫搬迁小区入口处,摆放着四块公示牌,其中“古城川安置区概况”显示,该小区总占地面积647亩。规划建设安置楼房60栋、1300套,包含四、五层的多层楼房1100套、独门独院二层楼房150套、独门独院三层楼房50套。
另据介绍,安置区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工程11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重点安置2016年古城川四达沟、西大地、前窝铺、炮手沟四个自然村的异地扶贫搬迁农户。二期工程49栋,安置孙家沟村搬迁人口。三期主要建设商业街、民俗酒店、入口广场等。拆迁区建设周期3年,计划是到2017年底全部建成。
该安置区规划功能示意图显示,整个区域自西向东共分为四个地块,其中一、二地块为多层住宅区域,三地块主要建设小学、幼儿园、文体活动站等配套用房,四地块为院落式住宅区域。
但是,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目前该安置区仅在二地块建成11栋楼房,一地块、三地块上仍无任何建筑物。四地块被围挡圈起,却是大门紧闭,站在高处向内望去,可见数十栋房屋仅建了一层多高,已无任何施工活动。
“塔吊都拆几个了,去年这个时候停工,有一年时间了。”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工地门卫也了该消息。
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凤凰谷项目公司曾申请过延期开工,而西大地两地块闲置原因系涉及文物古迹,目前正在重新调整规划方案,待审批通过后再确定如何处理。但是,对于安置区是否属于土地闲置的情况,其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2016年1月28日,滦平县印发《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孙家沟、古城川村凤凰谷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安置办法”)的通知(滦政通【2016】4号),文件指出,项目规划区域包括孙家沟行政村及古城川行政村的四达沟、西大地、前窝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需对涉及的全部村民进行整体搬迁安置,即所有房屋全部搬迁腾退,所有坟墓全部迁移,土地、山场分步流转。
记者统计中国土地市场网信息发现,截至目前,加之上述四地块,天缘盛世共获得19、合计面积为41.4383公顷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均位于古城川村。
记者从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耕保股进一步了解到,相关土地对应的批次为2010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2014年第二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冀政工矿利用函【2015】4号)以及201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14】1809号)。
但是,记者在梳理滦平县2010年至今获得批复的信息时发现,201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以及2015年第一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冀政工矿利用函【2015】7号)告知书中,分别批复征收孙家沟村0.9563公顷和0.7844公顷土地,开发用途均为住宅用地。
此外,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古城川村粮窝、兰旗地、西台合计32.3331公顷土地先后四次被批复征收,开发用途亦均为住宅用地。记者对应的“标注的规划图”发现,相关地块均位于古城川安置区附近。
可是,中国土地市场网信息则显示,除了天缘盛世获得的19地块外,再无坐落于古城川村的地块进行供应,而孙家沟村则始终没有地块供应。
“我们村的地确实征了,补偿也发了,但是一直闲着,不让种,也没建什么项目。”古城川村西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我们村被征的地并没有给钱。”孙家沟村一位村干部却表示,该村所有土地均于2015年流转给了凤凰谷项目,约定一亩地一年1200元租金,租赁期限直至2029年。但是,其随后表示,租金仅支付了三年,2018年至今则再没有支付。
在上述《安置办法》中,即提出,项目区内所有土地、山场由企业分步流转并逐年给付租金。其中,先由土地承包户委托村委会将土地租赁给项目企业,租金支付时间为签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赁费。2029年10月1日后,项目区内所有土地及山场在未改变使用性质之前,企业使用的土地由企业继续租用。
“我们村的情况是,没有批文,就是给钱用地。”对比其他村民土地征收、流转未被利用的情况,古城川村炮手沟村民告诉记者。
据村民介绍,该村共有99.5亩土地被“购买”,并以每亩地8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补偿。“以前种的玉米,2017年开始征的,说是要建墓地,但是一直也没建,就闲着了。”该村民告诉记者。
记者在上述《安置办法》中看到,第为“坟墓迁移补偿”。坟墓迁移安置地点选址在古城川村炮手沟里,由企业负责总体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并无偿提供给有关农户长期使用。
在凤凰谷项目西大地、四达沟地块之间,记者看到一处大型的水塘。据周边村民介绍,此处原为河道,种植有玉米等农作物以及杏树、栗子树等经济林。但时至2017年,随着凤凰谷项目正式开工,项目公司开始挖建人工湖。
“以前我在人工湖那儿有2亩的土地,种的杏树,但是企业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买了。”西大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我现在都没签字,但是树连夜就给挖了。”
“人工湖属于10亩以上耕地。这已经不是行政违法行为了,属于涉嫌犯罪。我们在2018年的时候就将相关案件移交给了门,现在在补充材料,准备起诉到检察院。”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对于炮手沟相关问题,其表示并不知情。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关于审理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则进一步解释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此外,早在2012年,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公墓项目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