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讯 记者芬、施奕如报道: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7月16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两类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一是城乡贫困居民,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二是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城乡贫困居民具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
随着人口老龄化、价格上涨、收入水平提高、医保目录扩大以及待遇水平提升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对于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此外,对持居住证在江西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需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明确指出,梦见放鞭炮现有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而来。
在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江西医保参保居民看病费用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实现城乡统一。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主要是降低并统一起付线,从过去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下降了一半;同时大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意见》要求,各地需在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12月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意见》还明确提要要通过医疗保障加大精准扶贫力度,特别要提出医保要聚焦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和“两不愁、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
《意见》明确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即65%),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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