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12月7日讯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的实施意见》和承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推进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让利于患者。
2012年,我市推行县级公立医院试点,以药补医,取消所有试点医院全部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按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让老百姓在医院即可购买到“平价药”。
据介绍,我市列入省县级公立医院名单的共计18家,其中2012年平泉县医院完成医改,2013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滦平县医院等7家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医改。2014年11月30日起,(隆化、围场、兴隆、丰宁)县医院、(隆化、围场、宽城、平泉、滦平、承德县)中医院,共计10家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据悉,县级公立医院通过此次价格后,今年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的10家县级医院药品收入将减少5789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按照“6∶3∶1”的原则,分担机制进行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按照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