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起付线%;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在省市医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在县域内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贫困人员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万元。
这项政策,已完整地嵌入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贫困人口持社保卡(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待遇。
18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5%,年度封顶线元。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免疫调节剂);
4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年度封顶线万元。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病。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慢性病,经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按照《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自2017年度缴费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已完成2017年度参保缴费的,将资助部分退还本人。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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