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17年全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 53 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其他毕业生面向承德市及所属县区:报名人员在公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二)招聘对象:原则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三)招聘比例: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对于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包含在《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7号)中所列范围的,开考比例按照此文件执行,报名低于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9月20日至1999年 9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 9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带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学校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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