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5-02 22:01:34点击量:来源: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5-02 22:01:34点击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日至 1999年5月3日出生);
6、县直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配偶为平泉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但需要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婚姻证明、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应届毕业生按照岗位信息表所限定的条件,可以报考,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的,须有当地原迁出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明。
②2016年服务期满和续聘、续任的在承德市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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