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百姓解忧愁——记身患癌症忘我工作的承德县八家乡司法所长李兴志甘为百姓解忧愁——记身患癌症忘我工作的承德县八家乡司法所长李兴志11月6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承德县八家乡司法所四楼会议室里,全乡司法行政和社区矫正暨十八大安保调度会正在进行。突然,站着主持会议的乡司法所长李兴志脸色苍白,汗珠子从脸上淌了下来,他左手按着胸部瘫在了椅子上……“兴志,你怎么啦?病又犯了?”应邀参加会议的县司法局局长孙爱东边说着边同其他同志连忙将李兴志送到宿舍的床上,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八家村综治联络员王继祥现场救护10多分钟后,李兴志恢复过来,他对在场的人说:“对不起!这病疼一阵就过去了,现在没事了。咱们继续开会吧!”“你还是先休息吧!会,我来开!”孙爱东眼圈红红地小声劝道。“我的病就这样了,我能坚持。”李兴志边说着边向会场走去……2010年10月21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在八家乡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兴志突然感到右侧肩膀下坠,右手麻木,胸部疼痛,握着的笔也掉在了地上,但他仍坚持将此纠纷调解完成,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钟。第二天,他才租车到承德某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肝部球状瘤体已有鸭蛋大,旁侧还附着2个核桃大的小瘤,并伴有肾上腺转移。有的医生断定:这是肝癌晚期。生命时间少则3个月,多为半年。然而,2年多来,李兴志靠着顽强的毅力在与病魔斗争,仍在百姓家的炕头上、山梁上或田间地头调解着一件件民间纠纷。他说:“我的病虽然很重,但只要不倒下,我就要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在为他人排忧解难中,我得到了快乐,工作也能治病啊。”今年48岁的李兴志生于承德县八家乡桑园村。1984年高中毕业,经考试被承德县政府招聘为工作人员。此后,他一直在基层摸爬滚打。1999年1月,被任命为乡司法所长。13年来,他抱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信念,走遍全乡的山山水水和家家户户,主持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上千起,防止矛盾激化90多起。工作中的出色表现,让李兴志拥有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受到罗干、周永康等时任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接见。乡领导把他当作“顶梁柱”,乡亲们把他视为“主心骨”。群众间无论大小事只要产生了纠纷,第一句话就是找李兴志去。2011年7月8日,当事人金海找李兴志来了。金海妻妹为其妻捐献了造血干细胞,一个月后其妻死亡。妻妹要求金海给予100万元补偿。不给,就闹。还找人到金家砸电视、毁东西,公安民警出面制止后,过两天依旧。几个月下来,没得消停。去法院解决,她又坚决不去。李兴志接手后,经数次分别谈话,掌握了情况,依据法理,明确告诉金海妻妹,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器官不允许买卖,就是卖也不可能卖到百万,要求过高不利于解决问题。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各执己见,均未达成协议。矛盾不解决,李兴志心里不踏实,他就登门拜访双方的亲朋好友,恳请其亲属出面做双方工作。8月30日,第三次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参加的调解会,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多钟,连续6个多小时的亲情打动、真情感动及法律运用,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了,当事人的怒气消了,当他们走到李兴志面前表示感谢时,却看到李兴志脸色苍白,嘴唇青紫,脸上冒出了滴滴汗珠,人们惊呆了。此时,在场的人中又有几人知晓李兴志是带重病为他们进行调解呢!一年前,李兴志检查出肝癌后,每六到七周必须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做肝脏介入手术。为了不影响工作,他尽量将双休日安排在治疗期间。因此,除少数人知情外,多数人并不知他患有重病。但这一天过后,李兴志得病的消息在乡亲们中传开了。桑园村75岁吴俊义拎着一布袋小米,来到乡调委会拉着李兴志的手说:“兴志啊!是大爷对不起你,要不是因为大爷的事操心、生气,哪能得这个病呀!没别的,这点儿小米你补补身子吧!”之后,又掏出200元钱硬塞给李兴志。李兴志连忙推了回去说:“我的病您就别担心啦!您岁数大了,这钱您留着自己用吧。”今年开春的一天,八家村68岁的宋文荣老人将一塑料袋摘好洗净的山苦麻菜放在了李兴志的办公桌上,眼含泪花地对李兴志说:“要不是为了我的事,哪能累出这个病。这是我今天早起上山挖的野菜,这东西败火,你吃吧!”送偏方的,来了;送绿豆的,来了;……一个又一个的乡亲们来了,他们用真诚的心、朴素的情感探望着他们心中牵挂的人。但对拿钱看望他的乡亲们,李兴志婉言谢绝。他总对乡亲们说:“我的医药费国家报销一部分,各级党委、政府救助一部分,剩余的自己能扛,不能给乡亲们添麻烦。”可他至今已欠下10多万元的外债了。徐明帅的母亲在他12岁时病故,父亲带着他和两个姐姐生活。7年前,在煤矿打工的父亲因一次透水事故被夺走了生命。家里只有他和两个未成年的姐姐,孤苦伶仃。因徐明帅父亲同矿主签有“死亡赔偿2万元”的“生死合同”。矿主只想赔偿2万元了事。徐明帅的亲属认为不合理,多次找矿主讨要说法,均被矿主强硬拒绝,无奈之际,他们想到了找李兴志。李兴志来到矿上,多次同矿方协商,并告之死者家庭生活状况,阐明“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经过连续4天的协商,矿主被李兴志的真诚打动了,信服地说:“来这里的人办这样的事也不少,哭的、闹的、横的我都见过。你这样为了他人的事,讲理、说法我见的还是少数人,你办事我信服。”并当场将赔偿费21.5万元现金交到李兴志手中。随后,在李兴志主持下,将赔偿费对3个孩子进行了分配,并为每个孩子分立账户,分别指定监护人员负责孩子的日常支出管理。类似这样维权的事例举不胜举。13年来,李兴志和他的同事们累计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8万元,为遇难民工讨回赔偿金上千万元。在李兴志看来,民调工作虽难,只要钻进去,在情、理、法间找到平衡点,就能“一碗水端平”。2006年11月19日,南杖子村魏春买下一处房屋用于开小卖部,由于一棵大树的树枝直接搭在房脊上,一遇刮风、下雨时,屋内就听到树枝摇摆的响声。魏春几次找到植树人要求砍树,植树人以先有树后建房为由,不予理采。魏春找李兴志来了。李兴志了解情况后,做了一天的工作,植树人同意了砍树、树倒量方、经济补偿的调解方案。并将砍树任务包给村民徐国。事隔两个月后,李兴志及同事在回访时又发现新的矛盾。原来徐国雇车、雇人砍树时,树下堆放着另外一村民的柴草,要砍树先给柴草搬运费,不给钱,别砍树。徐国由于同堆放柴草户早有矛盾,不同意付钱。并声称我不砍,别人也不能砍。几家矛盾缠绕在一起,协议不能履行。李兴志又一家一家做工作,再次达成砍树协议。然而树伐倒了,因故未及时量方,事过一个月,植树人提出树木已抽尺,要求提高经济赔偿,可魏春不同意。根据新出现的矛盾,李兴志没有推手,而是对此案进行分析研究,再次组织调解,经过他与同事们的不懈努力,2012年3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这些一件件小事,如团团乱麻,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而李兴志却靠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顽强的毅力和忘我的工作精神,让乡亲们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就为这,李兴志无怨无悔,毅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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