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读者康大爷看到街头有人散发的小广告,的宣传颇具,经与家人商量,他决定在承德郊区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家人避暑度假用。康大爷去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了1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于当年7月底前签合同,8月底交房入住。但康大爷一直等到去年11月20日,开发商才让康大爷去验房,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提供《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和《商品房质量书》等必要文件。之后康大爷特意到当地房管局咨询,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允许售卖,康大爷向开发商滨海新区塘沽项目部讨说法,但是都没有得到答复。无奈之下,来到消协投诉,希望能够取消协议,拿回定金。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塘沽项目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之后,认为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而且签订《内部认购协议》的时候并没有相关部门的《预售房许可证》等批准文书,开发商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希望能为消费者解决问题,退回定金。经过与塘沽项目部的反复协调,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退回定金100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作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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