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宁编复字(2017)48号文件,根据我区卫计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2017年度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名,将于5月赴承德医学院进行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结束后,如产生空缺岗位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4、年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8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8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区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后通知,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1.我单位主管招聘部门依据考生投简历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考生报名;未投递简历的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或邮箱查看报名信息自行报名。
2.考生登陆邮箱邮箱密码rsk123)或承德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平台(下载《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基本信息表》报名,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考生将填好的《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基本信息表》传至邮箱进行报名,我单位主管招聘部门将根据考生报名表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或电线前持以下证件到承德医学院六号公寓230进行考前资格审核,经验证合格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考试费45元。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在笔试考区显著公布。
考生按我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结束后,在考点显著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由卫计委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要按照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计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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