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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农村房屋宅继承和拆迁补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7-6-22 23:08: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的所有权依照法律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本文为大家阐述的是承德市农村房屋宅继承和拆迁补偿问题。

  原则上宅只有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人才能拥有,但宅上的房屋又是可以继承的,甚至在现在的市场上,宅上的房屋转卖情况很多,现在很多以前是农村户口的年轻一代将自己的户口都转到城市了,而原来的宅,由于管理不到位,大多没有,房屋也存在,甚至一直出租等情况都有,那么一旦老人过世,能否继承就是问题,从法律上说不是农村户口的就不能继承宅,但实际上大多人也就这样继承下来了,没有文书,没有证明,但周边邻居甚至村委会都是认的。E8V金陵热线

  现在大量农村房屋拆迁,拆迁补偿非常可观,那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继承是否有区别又是问题。没有农村户口就没有宅,没有地也就没有房子,也就没有拆迁补偿。但实践操作中,真的碰到拆迁,大量已经非农村户口的人还是能得到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不见得比农村户口的低,有能力的还可能更高,但这些就是要看自己个人的操作了。

  《省农村宅管理办法》中关于宅补偿的:E8V金陵热线第十二条 下列宅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批准后,可以收回: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原因收回宅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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