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14时许,围场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围场镇会合练歌房对面,杨某被一蒙面男子用击倒,后又被匕首将眼睛刺伤。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调查,此案系杨某的同村周某某所为。2014年2月周某某与本案人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持刀将周某某左眼及腹部扎伤,致使周某某左眼失明,虽杨某被判了刑,但周某某依旧在心,寻机报复。2017年8月14日,周某某以她人名义邀约杨某在围场街见面,周某某见到杨某后尾随杨某至通详街,用将杨某击倒,用刀子将杨某眼睛刺伤后逃跑。
周某某为逃避打击,案发前对作案过程进行了精心筹划,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制定了详细的逃跑线。作案时,对自己的穿着打扮进行了精心的伪装。作案后,立即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迅速逃离了现场。接报案后,围场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寻踪追捕。周某某为追捕,先后辗转、山东、内蒙、辽宁等地寻找藏身之处,8月29日,围场警方获悉嫌疑人已逃窜至市,专案组立即赶赴。9月2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一举将欲再次逃跑的周某某抓获。历经20天的千里奔袭、昼夜鏖战,给周某某的逃亡之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