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时许,船山区刑事审判庭审理了吴某犯驾驶罪一案。具体案情如下:2017年10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驶川JX号小型越野车沿遂宁市船山区滨江中由南向北行驶至育才口时,被执勤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75.9mg/100ml。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的犯罪事实和无。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充分、被告人自愿,由审判员对案件进行独任审理,当庭宣判并向被告人送达了表格式。
表格式用表格方式列举了案件基本信息、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简明扼要,内容精练,重点突出了裁判结果,一改以往传统的裁判文书冗长的缺点。
表格式的优点是能够将中的基本要素、核心内容简明扼要地体现出来,一目了然,重点突出。采用表格式不仅可以节省撰写裁判文书的时间,减轻的负担,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当庭裁判率,还能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和等待时间,减少裁判文书用纸量,节约纸张,落实低碳环保办公要求。
船山区刑事审判庭近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近三年来,船山区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均约600件,而刑事审判员额仅3名,大量的投融资案件、职务犯罪等复杂案件占用了员额的精力,进行文书迫在眉睫。
文书是案件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繁则繁,当简则简。今后,对于事实清楚、充分、被告人自愿,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的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将继续推广适用表格式文书,以提升审判效率,让员额投入更多的精力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完成审判任务。(船山区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