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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查处34人 县局长严重违纪被查

※发布时间:2017/10/28 11:12: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日前,广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队长赵敬理、科员华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广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广县农业局副局长农财股股长郭雪花、王秀淼(副科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1。营子区老干部局正科级干部李东风套取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2、2013、2016年,经时任营子镇镇长李东风同意,营子镇以支付京津风沙源项目工程款名义,制作虚假财务支出凭证,套取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40.65万元。经营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东风严重处分。

  2。隆化县国营林场管理局苏木营林场骗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苏木营林场申报培育“蒙古栎”1200亩项目,争取中央补贴60万元。2013年10月,该林场在仅营造“蒙古栎”411亩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补贴39.45万元。2013年至2015年,苏木营林场在申报省林业厅繁育林木良种补贴项目中,通过虚列费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8万元。对此,苏木营林场场长杨负有主要责任。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严重处分。

  3。围场发展局规划项目股股长汪志山在中央补助资金审核中失职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时任围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汪志山在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中,没有对申报补助资金材料进行认线家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准向上申报并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计23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志山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平泉市道虎沟乡时任党委燕国才、乡长冯旭超等人套取危房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6月,时任道虎沟乡党委燕国才、乡长冯旭超、武装部长梁建库等商议,冒用农户名义申请危房资金,用以“励”购买新民居用户。虚报32户与实际户一同经冯旭超签字后,共套取危房资金33.6万元。2013年6月,冯旭超、梁建库再次虚报41户,套取危房资金57.4万元。其中“励”给购买新民居用户及户15.85万元,剩余75.15万元在2015年清理危改存量资金时上缴县财政。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燕国才、冯旭超、梁建库处分。

  5。承德县民政局套取医疗救助款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5月,县民政局通过虚报手段,套取医疗救助款69.66万元,用于外联、拆迁补偿等。此外,2012年6月,该局在开展地名普查专项工作中,通过项目施工方套取财政资金12.9万元账外保管。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承德县民政局党组、局长张国严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民政局副局长朴俊志处分。

  6。丰宁农牧局副局长陈玉良未认真履职造成中央财政补贴被套取问题。经查,2015年陈玉良在对承德天首农牧有限公司2014年度奶牛标准化牧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报财政补助问题,致使该公司套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经丰宁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玉良行政处分。

  7。宽城汤道河镇武装部长兼金杖子村党支部金秀贵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助款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宽城财政局拨付汤道河镇金杖子村公益林补助款合计11.07万元,经该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全部用于村干部为村集体日常支出垫付款。经宽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秀贵处分。

  1。平泉市卫计局原副局长王金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4年6月,王金奎在组织增补药品目录备案采购议价过程中,接受药商代表才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参评专家,并向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专家打招呼,帮助才某代理的药品在平泉挂网成功,进入基层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后王金奎通过向基层卫生院院长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才某销售药品。王金奎以劳务费、推广费名义收受才某所送好处费38.4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6月,王金奎与情人宋某一起旅游费用0.9万元由才某支付;2016年4月,王金奎儿子满月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基层卫生院院长礼金1.1万元。此外,王金奎还存在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王金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平泉市纪委研究报平泉市委批准,给予王金奎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泉市卫计局党工委胡占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平泉市卫计局纪工委原李志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处分。

  2。丰宁县医院眼科主任法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丰宁县医院眼科在治疗中使用由某公司生产的眼科医疗耗材,法强收受该公司“返点”好处费26.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法强将一些疑难病人介绍到某医院就诊,收受该医院介绍病人好处费16.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法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法强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丰宁县医院党总支、分管采购工作副院长杨树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处分;丰宁县医院院长白书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线。滦平县医院眼科主任缪新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滦平县医院眼科使用由某公司生产的眼科医疗耗材,缪新华收受该公司“返点”好处费12.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缪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缪新华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承德县三沟镇卫生院院长武志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0年以来,武志军利用职务便利,采购承德某公司业务经理、某公司业务代表任某推荐的CR医疗设备及药品,共收受任某给付的回扣12.17万元。武志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武志军、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主任王维兴向供应器材企业索要赞助问题。经查,2009至2016年,王维兴以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需要学术赞助、发展基金名义向为神经外科提供医疗设备的某医疗器械公司索要费用25.39万元。2009年,王维兴以处理医疗纠纷名义向为神经外科提供医疗设备的山东某医疗器械公司索要费用1.43万元。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维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承德医学院撤销其副院长职务。

  6。承德县卫计局局长郭柏良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规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郭柏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内弟赵某承揽卫生院基建项目;2014年至2016年,承德县卫计局超标准支出招待费8.89万元;自2007年郭柏良任县卫生局局长以来,承德县卫生局违反招投标法有关,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不经县采购中心批准备案,自行组织邀请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仅2010年至2012年,就违规购买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15台,总价值685.2万元。此外,郭柏良还对县卫计局所属三沟镇卫生院院长武某等多名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体责任。经承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柏良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7。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外三科主任赵恩宏违规收受红包和讲课费问题。经查,2014年8月,赵恩宏在为患者刘某手术前,收受刘某家属现金红包0.2万元;2015年1月,赵恩宏在为患者王某手术前,收受王某家属现金红包0.1万元;2015年至2016年,赵恩宏违规参加企业组织的授课活动,宣传推介企业产品,收受企业支付的讲课费1.65万元。在基层“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因其主动上缴1.95万元违纪资金,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从轻给予其处分。

  8。平泉市小寺沟镇卫生院副院长高志收受药品提成问题。经查,高志因在日常开方时使用阿莫西钠克维酸钾药品,收受药品提成0.9万元。在基层“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高志上缴资金100元,对其他问题隐瞒未报。经平泉市卫生计生党工委、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行政记过处分。

  9。丰宁大阁镇卫生院院长石福恒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经查,石福恒在任大阁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将该院救护车用于个人使用;借参加学术会之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0.578万元费用在本单位报销;对该院变通3.54万元招待费入账、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0.93万元负有领导责任。经丰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处分。

  10。宽城大石柱子乡卫生院院长翁晓磊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经查,翁晓磊办公用房面积15.324平方米,超出标准6.324平方米。经宽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处分。

  11。兴隆县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东违规免收体检费问题。经查,兴隆县疾控中心在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时,经王建东批准无依据免收体检费1.8万元。经兴隆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2。围场克勒沟镇卫生院院长王建新违规收取住院患者行李费问题。经查,克勒沟镇卫生院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共违规收取住院患者行李费1.81万元,王建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围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处分。

  1。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良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4月,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级要求停征了所有计量收费项目,同时停止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未及时向管理对象告知,且未研究采取应对解决服务措施。期间,有企业需要检定并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以“上级部门没有明确,等研究好以后再说”等理由进行,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4日,经遵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良处分。

  2。迁安市徐家沟村村姜中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4月,徐家沟村村民张某某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违反按户施保政策,隐瞒其女儿李某某户口及家庭收入情况,并提供李某某患有癫痫、智障、劳动能力低下的虚假证明。该村村姜中全在未对张某某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的情况下,同意该户,并在核查表上签字,致使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张某某纳入农村低保系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14日,经彭店子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姜中全处分。

  3。古冶区卫计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群众不满问题。群众反映古冶区林西繁兴花苑四期楼下一诊所租用他人证照经营,卫生局长期无人监管。后经古冶区卫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诊所涉嫌超诊疗范围从事牙科诊疗。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公告并对该诊所内的牙科诊疗场所进行封闭,下达调取通知书,并处以3000元罚款。区卫计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监管不力,对此次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6月22日古冶区卫计局对尹晓刚进行了诫勉谈话。

  大城县农业局新能源办公室原副主任宋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纪。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有关,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杰行政撤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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